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第二课堂
学时认定办法(修订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各项工作,明确下一阶段“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思路和方向,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力度,细化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学时认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办法》(飞院发〔2018〕72号),特制定《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时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按照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总体思路,自2018学年秋季开学起,在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空乘学院、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的2018级本科学生中,试运行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认证学时情况,将作为学校评先评优、评奖评助、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未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同学,不得参与相应评选。同时,“第二课堂成绩单”,也将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每名学生在大学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以外,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的24个学时。其中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项目中至少获得3个“第二课堂”学时,在志愿服务类项目中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时,在实践实习项目内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时,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项目中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时,在文化艺术体育类项目中至少获得1个“第二课堂”学时。
第四条《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项目包括校内外各级组织开展的竞赛、讲座、活动三大类型,涵盖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七大类。
思想成长:各级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国防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党团主题类讲座、报告、比赛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思想政治领域获得的表彰等。
实践实习:参与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生产实习经历、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取得的证明以及所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公益:参加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类公益项目、三下乡活动、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的竞赛、讲座、报告等、专利获批、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的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项以及所获得的相关荣誉。
文体活动: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和比赛以及所获得的相关荣誉、参与专业团体并完成日常训练、各类平台的文章的发表、学校重大仪式、庆典活动的组织、参与等。
工作履历: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班级、年级、学院中担任职务并获得聘书、参加各类领导力培训课程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能特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践生产实习并取得相关证明获荣誉、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综合素质等资格证书的认证。
其他第二课堂活动:其他不属于以上七大类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条 根据学生大学期间完成第二课堂学时情况,“第二课成绩单”的学时成绩最终分为四级评定,分别为不合格(24学时以下)、合格(24学时(含)—28学时)、良好(28学时(含)—32学时)、优秀(32学时(含)及以上)。
第六条 每名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必须完成不低于9学时的第二课堂活动,前四学期每学期不得低于4学时,若连续两次低于4学时,将收到学时预警提醒。
第七条 学院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第二课堂”学时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 每年3月和9月,统一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集中申报程序,活动项目组织方按要求将本学期计划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资料报送到“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办公室(校团委),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对新增加的活动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既有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形成第二课堂项目库。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以会议的形式,对项目库中的各项二课活动进行定级。
第九条 学生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时,可以通过系统报名、现场扫码等方式进行签到录入,如满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学时认定标准》(见附件1)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时。
第十条 学生应取得学时或活动记录,因故未正常取得的,院级以下组织的活动,学生(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申请(补录)表》),通过班级团支部(学时审定小组)向二级学院团委(学时审定小组)提出补录申请,院团委老师进行审核后予以补录,校级活动的补录请将补录申请表交给活动发起部门,由活动发起部门交给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凡在“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无法按照一般活动发起,但符合《办法》中相应的活动学时(例如:发表学术文学著作、发明专利、实习助学生产实习经历、工作履历、校外比赛以相关荣誉表彰等等),可在取得荣誉结束之后或集中时段(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个月左右进行)进行线上和线下学时申请,通过班、院、校三级审定。
第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学时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学时,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属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学时认定标准
类别
项目
授予学时
备注
思
想
政
治
与
道
德
素
养
参加党课学习培训并通过考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校级-2
团员学生经过学院推荐参加党课教育,通过党课考试,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荣誉类)
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类主题培训班并获结业证(如青马培训班)
校级-1.5
省级-2
获得结业证(荣誉类)
参加党团组织的主题教育讲座或报告会、升旗仪式;各类团日活动等。
参加:班级-0.3
院级-0.5
校级-1
(签到类)
思想政治领域获得学校或省级表彰
院级-1
校级-2
省级-3
国家级-5
同一人不重复记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市级表彰同校级)(荣誉类)
参加党团主题类竞赛活动
参加:院级-0.5
校级及以上-0.5
观众:0.5(签到类)
获奖额外加学时:
院级-(一等奖+1.5 二等奖+1 三等奖+0.5)
校级及以上-(一等奖+2 二等奖+1.5 三等奖+1)
参加党团主题情景剧、历史剧演出
参加:院级-0.2
校级及以上-0.5
观众:0.2(签到类)
获奖额外加学时:
院级(一等奖+1.5 二等奖+1 三等奖+0.5)(集体同个人)
校级及以上-(一等奖+2 二等奖+1.5 三等奖+1)(集体同个人)
综合素质金鹏奖
校级-2
需要提供证书
四川省A级证书
校级-3
需要提供证书
科
学
技
术
与
创
新
创
业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沙龙、培训活动
参与:院级同校级-1(签到类)
参加:包括未获奖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
专利获批
专利类型
学时
外观设计
4
软件著作权
6
实用型
6
技术发明
8
参加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学科类竞赛
参加:院级-0.2
校级-0.3
省级-1
国家级-2
(参加:包括未获奖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荣誉的可重复计分;除班团活动外,三等奖以下的奖项都属于其他奖项,统一加0.2学时。)
获奖额外学时:
院级(三等奖+0.5 二等奖+1 一等奖+1.5)
校级(三等奖+0.5 二等奖+1 一等奖+2)
省级(三等奖+1.5 二等奖+2 一等奖+3)
国家级(三等奖+2.5 二等奖+3 一等奖+4)
发表学术论文
SCI、C刊、EI检索,核心期刊、公开刊物分别计 8、6、4个学时。
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100%、70%的系数。
参加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项
项目参与:校级-1
省级-2
国家级-3
(荣誉类)
项目第一负责人额外学时
校级+1
省级+2
国家级+3(荣誉类)
社
会
实
践
和
志
愿
服
务
参加“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港澳台及国际(或高校)交流访学
院级-1
校级-1
(荣誉类)
获奖(集体同个人)外加1学时
社会实习经历;承担其它助学、助研、助管、图书馆志愿者协会类服务工作
院级-1
校级-2
省级及以上-3
(荣誉类)
每年计一次出具实习证明,由主管部门盖章审定。
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活动
包括:支教(或助残)、敬老院慰问、公益环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志愿服务、赛会以及大型活动服务等等
每次:班级、院级同校级+0.5
文
体 活
动
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比赛
参与:班级-0.5
院级-0.5
校级-0.5
省级-1.5
国家级-2
活动中工作人员按参与者计算;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荣誉的可重复计分,除班团活动外,三等奖以下的奖项都属于其他奖项,统一加0.2学时,参与学时仅计算决赛,初赛、复赛均不计分。
获奖额外加学时:(提供荣誉证书与官方证明)
班级(三等奖+0.5 二等奖+0.8 一等奖+1)
院级(三等奖+0.5 二等奖+1 一等奖+1.5)
校级(三等奖+1 二等奖+1.5 一等奖+2)
省级(三等奖+2二等奖+2.5一等奖+3)
国家级(三等奖+2.5二等奖+3 一等奖+4)
参与各专业团体并完成日常训练和相关考核
院级-1
校级-2(荣誉类)
如:校级(院级)篮球队、校级(院级)足球队、(校级)健美操队、大学生艺术团等
在校园网、各类报刊发表文章,并取得用稿证明
校级-0.5
省级-2
国家级及以上-3
工
作
履
历
在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聘书
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并获得聘书。
校级:团委书记处、学生会等学生组织负责人-6 校级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团学组织部级-4 副部级-3 干事-2
院级: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4 部级-3 干事-1
社团:社长-2 副社长-1
班级:班长、团支书-2 其他班委-1
任职时间按1年记录,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分值可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量及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增加。
国家级、省部级职务,个人需要到学院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团委书记处申报;校级、院级职务,所属组织及时进行记录和考核。
担任导员助理、活动赛事裁判
院级同校级-1
导员助理等需要相关老师开具公章证明,赛事裁判等需要相关部门或组织开具公章证明。
技
能
特
长
和
业
务
培
训
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等级
学时
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四级
1
大学英语六级、公共英语五级
2
专业英语八级
3
国家级计算机考试
二级-1
三级-2
普通话测试
二级乙等-1
等级以上以0.5学时递增
专业特色的实践生产实习、相关技能培训以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参加:院级-0.5
校级-0.5
省级-1
国家级-1
(专业实践生产实习评定需要出示相关证明)
获奖额外加学时:
院级(三等奖+0.5 二等奖+1 一等奖+1.5)
校级(三等奖+1 二等奖+1.5 一等奖+2)
省级(三等奖+2 二等奖+2.5 一等奖+3)
国家级(三等奖+2.5 二等奖+3 一等奖+4)
其他类型活动
活动类型
课时认定
备注
报告讲座
院级:0.5/次
校级:1/次
校级、院级活动需要主办单位及时通过平台发布,报告讲座活动等可通过二维码现场签到。
志愿服务
班级、院级、校级+0.5
班级团支部活动、一般社团活动
参与:0.3
获奖以0.2学时递增(仅限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
注:1、所有荣誉申请类的证明材料,必须附有二级学院以上的公章并签字。